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宾馆文案:闲说稷山文案中的那些积极办案者

微博营销技巧 2022年07月21日 08:54 34 admin

所谓稷山文案,说的是山西稷山县农机局长薛志敬等三干部,根据县委书记李润山的腐败问题,整理了一份《众口责问李润山》的材料,匿名邮寄给运城市委书记、市长和当地一些部门负责人共37份,被李润山指挥公检法,以诽谤罪的名义,开除党籍,撤消职务,入狱判刑。该案自媒体曝光后,举世皆知,千夫所指,已经无需再浪费笔墨。我是想说说当年稷山文案中的那些积极办案者。

   我向来就不相信那些积极办案者,他们就真的相信薛志敬等三干部犯有诽谤罪。从受命承办这件诽谤案起,他们就应该清楚地知道,这是县委书记李润山凭借职权打击报复。然而服从权力的宗旨,听命领导的本性,使他们不得不认认真真装饰程序、扎扎实实编纂错案。如果说他们当初并没意识到这是错案,那么稷山公安局、检察院、法院的法律水准太糟糕了。尤其是那些积极办案者,我真怀疑他们脖子上支撑的是猪脑袋。

   这是个常识范畴的事情,诽谤案原则上是自诉案件。李润山认为自己受到诽谤,必须亲自到法院击鼓鸣冤。因为是匿名信,可以请求公权力介入调查,一旦找到诽谤者,应将起诉权交给李润山自诉。法律规定诽谤案也可以公诉,但前提是“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”。本案官不过芝麻绿豆,地不过鸡犬之区,谈得上什么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还“严重危害”呢?稷山公检法采取公诉方式惩处,显然是违法之举。象这样一些基本常识,我这门外汉都知道,那些积极办案者均是专业法律工作者,如果却不懂得,真应该拔一根球毛勒死算了。

   本案的“受害人”李润山时任县委书记,即公检法的直接领导。办案人员的晋级、升迁均在“受害人”的掌控之中,极有可能影响办案的公正。按照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8条规定,稷山公检法应整体回避,请求上级机关审理或者由上级机关指定其他机关异地审理。然而本案从拘留逮捕到审理判刑,偌大的公检法三大系统,众多的办案人员,无一人提出回避,反而争先恐后显身手,雷厉风行速办案。傻瓜都能看出来,这是一群生理上未经阉割的太监,用舌头舔李润山的痔疮。

   诽谤罪的构成要件之一是无中生有捏造事实。《众口责问李润山》一文,只要是耳不聋眼不花,良心未被狗吃了的稷山人,都认为是客观事实。然而公检法的办案人员居然从2500多字的材料中,找到不足全文百分之二的46个字,作为诽谤的证据,显然是断章取义,以偏概全。其实这46个字并非什么大不了的事情,说的是李润山在大红楼宾馆享受“女秘书”殷勤侍陪。“女秘书”用了引号,说明有特殊含义,据他们所讲,是对某些服务员的冷嘲热讽。然而检察院在公诉书上竟然取掉了引号,法院认定说不出女秘书是谁就该追究刑事责任。从这里可以看出,这些办案人员不仅是法盲,简直是文盲,难怪稷山人说他们是“一伙子瞎熊!”

   稷山文案中的那些积极办案者,应该说思想上有压力。因为李润山书记称:《众口责问李润山》一文是对他“恶意诽谤的犯罪行为”,要求“从重从快严厉打击”。书记的话谁敢不听,书记的指示谁敢不执行,不承认这一点不厚道。然而更多的是动力,借这个机会向李润山表忠心、图表现,只要能把马屁拍好,讨得李书记欢心,日后升官发财自会水到渠成。这才是那些积极办案者不惜制造冤案,充当打手和帮凶的源泉和动力。在这种动力下,他们明知这案比窦娥还冤,却没有一点悲悯之心,半夜三更先把人抓起来,关进牢房100多天,不承认犯有诽谤罪就不让出来。在这种动力下,他们丧心病狂地搞法外施刑,将三干部在500多人参加的警示大会上戴铐作检查,让三干部受尽凌辱,尊严丧失,其心可毒,其招奇狠。在这种动力下,他们编造了一顶顶吓人的帽子,什么“破坏了稷山大好形势”、什么“严重影响了稷山的社会秩序”、什么“给稷山的政治稳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”等等,纯粹是子虚乌有、信口雌黄。由于他们一个个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,把一封普普通通的举报信,最终演绎成一件轰动海内外的“拍案惊奇”。严重地给执政党抹黑,让法制社会蒙羞,引起了国人强烈的震惊和极大的愤怒,谴责的浪潮犹如排山倒海,铺天盖地。该案已成为新时期因言获罪的文字狱,成为滥用公权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活标本。

   众所周知,如今官场上有些官员,一门心思索礼受贿,却不“办事”,惹得下面怨声载道。但李润山这个书记“有情有义”,不吃“昧心食”。仔细盘点稷山文案前后左右就会发现,凡是公检法包括纪检委那些积极办案者,还有其他单位一些密切配合且表现突出的人,李润山的论功行赏,投桃报李,让他们如愿以偿,得到了“好处”。据反映,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:

   一是包庇了一些腐败的行为。有的科级干部,贪污十万八万,经李润山“关照”,退赃了事;有的贪污百十元、也是经李润山再三“打招呼”,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;还有承办此案的那位县公安局长,从2004年调稷山任局长,几年如一日,都住宿在大红楼宾馆。里面的黄赌毒与他有没有关系?他能把自己洗干净吗?稷山人议论纷纷,极为不满。但李润山书记装聋作哑,不理不睬,明显地纵容包庇。

   二是满足了一些人升官的愿望。有的由干事提为副科;有的由副科提为正科;有的是职工,也提为行政科级;有的职工早已下岗多年,竟列为财政编制,而且还在某单位挂了“衔”;还有的合同民警、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转为正式干警,而且破格提拔为什么“长”。因篇幅所限,无需一一例举了。

   三是签批了一批人进行政事业单位。这批人有的仅是高中甚至初中毕业。有多人居然几年来从未上过班,但工资一分不少。有的人无论过去还是现在,都在企业上班,从未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过,竟也在县财政领一份工资。反响强烈的是一位年过古稀的退休干部,对李润山非同一般地奉承吹捧。人们原以为是献“余热”,后来才明白该每年经李润山特批多报销数万元药费,并将多名亲属子女在财政列编。上述这些现象,致使一些无权无钱无势的大学生,甚至产生了报复政府,报复社会的念头。

   当然也有一些头脑简单,四肢发达的办案积极分子劳而无功。眼见别人各得其所,自己一无所获,整日牢骚满腹,怪话连篇。

   稷山文案自序幕至剧终,是一部高潮迭起精彩纷呈的闹剧,让人们一睹稷山司法腐败的症结所在,一睹那些办案人员跳梁小丑般的表演。说到这里,我想起河南商丘地区常务副专员、周口市市长张海钦的那一段为官真经:“抓住上游(上司),吓死下游(部下),天下大吉。什么公检法都是党的打手,叫他们打谁他们就打谁,就是不打主政领导。什么人大政协,那就是腐败分子的集结地。”稷山文案这个生动的案例,足可证明张海钦的话绝对不是信口开河,胡说八道。

   有人认为我写的这些没有用,我不否认。李润山如果看了,会满不在乎,因为死猪不怕开水烫;那些积极办案者如果看了,会心不跳眉不皱,因为他们的脸比城墙还厚。作为一介草民,一方面要向有关方面举报李润山这个官员,一旦权力到手就象吃了春药般疯狂地滥用公权为非作歹;另一方面向社会揭露李润山和他的喽罗们,是一群披着“三个代表”外衣的乌龟王八蛋。只要党中央加大反腐力度,只要有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,稷山文案一定要平反昭雪,李润山必须付出应有的代价,因举报腐败分子而受到打击报复的悲剧,在祖国大地上绝对不能重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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